更新时间:2024-09-20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据银保监会今日(7月21日)消息,日前银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行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将87家财险公司和13家再行保险公司展开区分,36家由银保监会必要监管,64家由属地银保监局监管。 该《方案》共计五部分,奠定了改革目标,具体了基本原则,对财产保险公司、再行保险公司的监管主体职责展开了区分,厘清了银保监会和属地监管局的监管职责分工,具体了监管纵向、横向同步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监管对象区分。综合视学公司业务规模、行业影响、股东背景、机构类型、发展阶段等指标,将87家财险公司和13家再行保险公司区分为必要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
其中,必要监管公司36家,由银保监会分担监管主体职责,其余64家为属地监管公司,由属地银保监局分担监管主体职责。 二是监管职责分工。银保监会专责整体监管政策。银保监会、属地监管局分别分担必要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主体职责,协同监管局因应作好辖区内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
三是监管同步。通过创建监管同步不会、信息分享、专项工作责成等机制,强化监管同步,统一监管思路,共享监管信息,通报风险问题,推展部署下一步监管工作,构成监管合力。
四是动态调整。改革实行后,银保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对必要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以及涉及监管事权区分展开动态调整。追加法人机构监管主体职责参考本《方案》继续执行。 银保监会认为,《方案》的印发是实施放管服改革精神的重大成果,是迎合新形势下强化机构监管的最重要措施,对实施监管主体责任、防止消弭金融风险具备最重要意义。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了解前进监管改革,持续增大财产保险公司、再行保险公司监管力度,多措举管理市场乱象,有效地防止消弭重点领域风险,推展财险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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